泗县1234工作法,强化扶贫项目资产

  年以来,泗县在做好衔接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把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经过探索实践,形成了“”工作经验,摸清全县—年各级各类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个23.38亿元(其中到户类资产个3.03亿元,经营类资产个8.02亿元,公益类资产个12.32亿元),并进行全方位“回头看”和经营性扶贫资产审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项。

  “1”:明确一个目标。紧紧围绕“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目标,制定《泗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出台“1+6+N”工作制度,即通过实施一个办法、六项制度、多项部门管理细则,细化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为资产后续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南和遵循。

  “2”: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针对运营正常的扶贫资产,以监测为主的管理手段,落实监管;针对运营存在问题的扶贫资产,根据问题性质及程度,采取措施解决,并持续加强后续监管;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资产,严格依规处置;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资产,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按规定问责查处。二是坚持“日常管理”原则。镇村围绕扶贫资产的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到账及使用等方面,做好日常摸排调查,每个扶贫资产建立由纸质、表格、图片组成的完整档案,认真填写资产监测管理台账,各镇(开发区)主动提供村级资产运营相关材料,交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县级推荐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组织镇村进行互查、互纠、互学、互提升。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行业部门抽调业务人员,深入一线对扶贫资产加强监督指导,综合分析资产台账,及时研判和解决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和风险,确保资产监管落实到位。

  “3”:明确三级责任。县、镇、村三级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织牢扶贫项目资产“防护网”。一是明确县级责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统筹安排,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指导做好资产移交、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具体资产管护制度办法,督导指导镇村落实好资产管护工作。二是明确镇级责任,各镇(开发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求,常态化监管检查资产管护、运营、收益情况。三是明确村级责任,各村对扶贫项目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出租运营、收益分配及带动工作。

  “4”: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摸底清查环节。根据资金来源,对照资金去向和项目清单,采取“自上而下梳理、自下而上对账”相结合方式,逐一摸清核实资金、项目、资产,泗县-年各级各类资金投入27.26亿元,形成资产23.38亿元。二是权属界定环节。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产属性,按照权属下沉原则,合理界定资产权属,所有扶贫资产已全部确权到位,并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和管护责任落实工作。全县扶贫资产确权到户3.02亿元,占比13.0%,确权到村19.6亿元,占比84.4%。确权到镇0.21亿元,占比0.9%,确权到县(部门)0.41亿元,占比1.7%。三是监督管护环节。围绕扶贫资产的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到账及使用等,镇村做好日常监督自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资产动态监测,县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帮助镇村查找问题,指导资产运营管护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监管工作。四是收益分配环节。明确收益使用范围,每年初指导镇村做好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计划,建立资产收益收支台账,每月登记收益分配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收益使用进度,每年底公开年度收益分配结果,确保收益使用合规、有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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