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泗县退休人员注意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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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年度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

二、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

凡在年12月31日之前离退休并在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基本生活费人员均需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资格认证方式

1、居住在本地的认证对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遗属发放证)等相关证件于年1月31日前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人脸信息采集,也可就近到居住地乡镇社保所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2、对于异地居住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3、对因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如本人无法前往认证,可委托亲属向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由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登记上报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或遗属发放证等证件及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采取预约上门方式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上门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工作。

四、资格认证结果处理

凡属认证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年1月31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可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年2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再恢复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参与此次认证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证工作,坚持“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杜绝认证走过场,对认证不负责任或故意弄虚作假串通认证,造成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追回多领、冒领金额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此次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届时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百姓热线、亲友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引导,争取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理解和支持。

3、对认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社保局联系,确保本年度认证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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