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4日,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关于—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标志着泗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走向监督公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年12月23日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备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纠错机制等内容和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该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主要遵循和依据。
截至年4月30日,“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共报送备案的—年度规范性文件件。泗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安排监司工委对备案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全面审查,并选择6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利义务、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交送相关工委进行重点审查。为扩大审查工作的参与度,建立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协同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内容和程序上进行总体审查,并邀请4名人大代表(其中1名律师)参与审查,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成效。通过审查,共收到审查意见17条。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均已书面函告制定机关并督促研究处理、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司工委主任许振春在报告中表示。(本报通讯员)
本文来源:拂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