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泗县一名八旬老汉王某某因土地归属问题与村邻产生矛盾,在遭到村邻阻挠和辱骂时,竟用爪钩击打对方,最终致其死亡。4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泗县某村村民,双方因房屋旁的土地归属问题产生矛盾。年11月7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涉案地块种蚕豆时,遭到被害人王某的阻挠和辱骂。后被害人王某某抢夺被告人王某刨地用的爪钩,被告人王某某用爪钩捣中被害人王某胸部致其倒地,并使用爪钩背面连续击打被害人王某头部数次,致其死亡。
后经依法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头部、胸部受钝器击打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年11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于家中被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另查明: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的儿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亲属丧葬费等损失7万元,王某的近亲属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有坦白情节,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