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张罚单开给了泗州泰平豪庭的开垦商“泗县庐南置业有限公司。”经查明,泗县庐南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博得天性文凭开垦泗州泰平豪庭项宗旨动做,违背了《房地产开垦企业天性经管划定》第3条第2款的划定。依照《房地产开垦企业天性经管划定》第19条的划定,决议赋予泗县庐南置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日纠正、罚款国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分。上述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刻期为:接到本处分决议书15日内,过期交纳罚款按罚款总数逐日收取3%滞纳金。
第二张罚单开给了泗州枫景项宗旨开垦商“宿州中浦置业有限公司。”经查明,宿州中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博得天性文凭开垦泗州枫景项宗旨动做,违背了《房地产开垦企业天性经管划定》第3条第2款的划定。依照《房地产开垦企业天性经管划定》第19条的划定,决议赋予对宿州中浦置业有限公司做出责令限日纠正、罚款国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分。上述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刻期为:接到本处分决议书15日内,过期交纳罚款按罚款总数逐日收取3%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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